婚姻咨询是咨询员通过提供和利用相关知识帮助咨询对象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掌握材料阶段,主要是收集和了解咨询对象的基本人口学资料、社会背景以及婚姻基本情况的资料。如:年龄,种族,职业,婚姻史,已婚年限,婚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诊断和分析阶段,就婚姻中的主要问题以联系的整体观进行分析和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咨询对象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帮助其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3)劝导和帮助阶段,咨询人员必须会同咨询对象就婚姻问题从多种可能行和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化的选择,要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并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4)检查和巩固阶段,咨询对象经过咨询离开咨询机构后,咨询人员要继续进行追踪研究。方式一般有电话询问,访问咨询对象和召开有关座谈会等。
婚姻咨询服务不仅适用于出现问题的夫妻,也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的预防措施。夫妻可以在婚姻开始时就寻求婚姻咨询服务,通过学习沟通技巧和解决冲突的方法,加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理解,预防婚姻破裂的发生。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两院三部一委”发布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既可以及时地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也可以与侦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发表本方的辩护意见。当然,为了避免严重的对抗,防止行政机关强行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律师也应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与行政机关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在接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方面,作出必要的妥协和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