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这里的第三人指担保人既可以是拥有完全自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拥有合法资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
个人贷款以自然人个人名义申请的贷款。相比企业贷款来说,个人贷款利率水平较高、规模呈现周期性、借款缺乏利率弹性,我们平时接触的车、房抵押/质押、个人信用贷等,都是个人贷款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进行空放贷款活动完成后,借款方要及时点清金额,正确与否,关系着还款时的利益,或多或少,都会造成接下来的纠纷和麻烦。所以,对于相应的金额,我们一定要当时点清,查看齐全,以保障整个贷款活动的有效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