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900元;
2.遗体费200元;
3.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
4.遗体告别厅(小型)租用费1100元;
5.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1000元;
6.骨灰盒(简易标准型)680元;
7.1年内骨灰寄存费160元。
户籍在本市,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其骨灰盒不需要寄存的,直接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或所在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1000元。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2000元。
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采取事先减免,年终结算的方式。市民政局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上年度享受补贴减免情况,预计当年享受补贴的减免人数和金额,拟出惠民殡葬补贴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下达至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事先减免补贴,并按年度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