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
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带动清洁能源示范应用。
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建筑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
公共建筑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实施“光伏+农村、社区”工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村委会屋顶及村民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农村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示范村。
农村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
加大城市既有小区屋顶光伏加装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小区屋顶光伏一体化推进。
城市小区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
考虑到可再生能源都具有能量密度低的弱点(见《低能量密度:光伏的弱点,还是优势?》),再考虑到农村用电也是低能量密度的特点,可再生能源入光伏、风力、沼气等,应当非常适合在农村环境中应用。但是,各国在考虑农村电力计划的时候,却没有一个国家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主要方案,反而都采取了将国家电网向农村延伸的方案,也就是各国的“农村电气化”的计划。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当时的可再生能源不具备商业价值,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的电力在城市和工业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让落后的农村能够使用代表着现代化的电力,当然是各国政府首先的选择。
在光伏发电刚开始能够应用的时候,所有的实际应用的示范项目都是在农村进行的,只不过当时所有的投资都是政府的资助项目,或者属于扶贫项目。
正如《中国农村能源问题系列文章之三:农村新能源的挑战与机遇》一文中所提到的,现在光伏界的不少先驱都有过在青海、西藏等地为农牧民安装光伏发电板的经历。这些样板或示范项目的影响其实要比人们想象的大得多。农村中原始的能源,如薪柴、秸秆等,以现在的标准来看,都属于可再生能源,尽管它们不是清洁能源。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薪柴秸秆或者油灯蜡烛,虽然可以用来做饭、烧水、照明,但是,但却不是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