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条件

2020-08-20 15:40   5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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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青岛弘诺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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