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行、银监会的政策,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因此从监管角度来看,贴现实质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一笔贷款,而票据是企业提交的质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这样,企业将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是《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人,而且根据该法,“票据质押”与“背书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贴现是一种质押式贷款,这是监管的观点。
上面是比较传统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纯粹作为结算的使用。企业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其实一开始目的就不是因结算产生,开立承兑再搭配贴现就是直接的融资手段。银行一般性贷款规模不足时,企业a找到银行c要贷款,c银行行长:“最近我们手头紧,放不了款。这样,我帮你开承兑,你找个关联企业接着,然后再把这票拿到我这或别的银行那去贴现。和贷款一样,你都是真金白银到手。”
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贴现业务中贴现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票据贴现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贷款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