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行、银监会的政策,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因此从监管角度来看,贴现实质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一笔贷款,而票据是企业提交的质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这样,企业将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是《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人,而且根据该法,“票据质押”与“背书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贴现是一种质押式贷款,这是监管的观点。
上面是比较传统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纯粹作为结算的使用。企业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其实一开始目的就不是因结算产生,开立承兑再搭配贴现就是直接的融资手段。银行一般性贷款规模不足时,企业a找到银行c要贷款,c银行行长:“最近我们手头紧,放不了款。这样,我帮你开承兑,你找个关联企业接着,然后再把这票拿到我这或别的银行那去贴现。和贷款一样,你都是真金白银到手。”
用应收票据而不是现金支付货款,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缓解财务压力。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比转让应收票据更加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那就是质押。与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相比,质押的方式使开出的应付票据到期日肯定可以再晚一些日子,这中间资金的利息就归公司享有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1.71%利率计算,能延长10天以上的汇票背书转让就不如质押重新开票划算了。至于贴现应收票据要付贴现利息,就更不可取了。
票据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