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行、银监会的政策,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因此从监管角度来看,贴现实质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一笔贷款,而票据是企业提交的质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这样,企业将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是《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人,而且根据该法,“票据质押”与“背书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贴现是一种质押式贷款,这是监管的观点。
买方可以和供货商协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企业适当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降低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办理银行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存款还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
对于卖方市场的商品而言,卖方不愿意接受银行承况汇票。但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争取下买方付息贴现的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这样也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拆分业务是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或中融票据,为其承兑多张银行承兑汇票,多张汇票金额合计等于大面额汇票,到期日晚于大面额汇票,但不超过6个月。
一些企业在商品交易中获取较大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又需要向其多家供货单位分别付款,付款金额又往往小于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将其贴现后付款,需支付贴现利息,增加财务费用;如果银行将其换开成多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便于企业对外付款,且节约费用支出。
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换得资金。票据贴现银行只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票据贴现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