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行、银监会的政策,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因此从监管角度来看,贴现实质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一笔贷款,而票据是企业提交的质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这样,企业将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是《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人,而且根据该法,“票据质押”与“背书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贴现是一种质押式贷款,这是监管的观点。
上面是比较传统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纯粹作为结算的使用。企业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其实一开始目的就不是因结算产生,开立承兑再搭配贴现就是直接的融资手段。银行一般性贷款规模不足时,企业a找到银行c要贷款,c银行行长:“最近我们手头紧,放不了款。这样,我帮你开承兑,你找个关联企业接着,然后再把这票拿到我这或别的银行那去贴现。和贷款一样,你都是真金白银到手。”
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票据贴现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票据贴现利率高,贴现利息大,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