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行、银监会的政策,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种,因此从监管角度来看,贴现实质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一笔贷款,而票据是企业提交的质物(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这样,企业将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是《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人,而且根据该法,“票据质押”与“背书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贴现是一种质押式贷款,这是监管的观点。
贴现
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背书转让
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制定合理的预收款政策,可以帮助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取得银行承兑的授信额度,鼓励这些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付款,做到和客户双赢。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能让对方付息还可以收取利息收益,即使不能取得贴息在拿到汇票后进行转让和贴现也比银行直接贷款成本要低的多。接受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对于企业提高销售收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票据贴现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票据贴现利率高,贴现利息大,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