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建议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