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公司的注册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投资者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
3、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通过审核的,市商务委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