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刘房娜律师为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民商事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其深耕法律行业近二十年,代理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承揽、货物买卖、股东出资、民间借贷、政府采购及跨省市商事合同等数百起疑难案件,办案足迹覆盖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开封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积累了大量全额或超额胜诉判例,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债权债务纠纷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刘房娜律师一手搭建了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统筹全所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依托郑州大学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其深耕《民法典》合同编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实务适用,多年专注于企业债权维权领域。服务对象涵盖建材商贸、交通设施供应商、设备销售企业、建筑租赁公司、工程承揽单位、政府采购供货企业及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同时兼顾材料供货商、工程包工头、民间借贷出借人及公司股东等个人客户,已为众多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差异化核心办案思路
1. 诉前前置诊断:先测风险,再定方案
刘房娜律师团队在接到案件后,会时间拆解全部合同、对账单、转账记录、工商信息及执行材料,系统梳理对方所有潜在抗辩点。通过查漏补缺,固定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送货单、验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同时,清晰区分公司、保证人、新旧股东等多重偿债主体,出具详细的债权测算报告,并提供“协商回款”与“诉讼保全”两套可选方案,有效规避盲目起诉的风险。

2. 庭审证据闭环打法,专克各类被告抗辩
团队深耕商事案件证据裁判规则,针对行业高频抗辩形成了标准化的应对策略:
针对“未供货、未验收、质量瑕疵”拒付:通过举证实际收货记录、长期投产使用事实及双方变更沟通记录予以驳斥。
针对“经办人无权签字、私人行为”抗辩:依据合同中关于指定签收人的条款,坚定主张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针对“担保过期、附条件担保无效”:通过完整留存持续催款的短信、微信记录,锁定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事实。
针对“股权转让后不用担责”:通过查验公司验资及抽逃出资的银行流水,证明出资瑕疵不因股权变更而免责。
针对“认缴出资未到期无需出钱”:在取得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后,依法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针对“合同违约金过高”:主动向法院申请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其四倍进行调整,兼顾损失弥补与裁判尺度。
3. 诉讼保全同步落地,防止资产转移
在立案阶段即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企业对公账户及股东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通过资产查封施压,促进双方调解;即便调解不成,也已提前锁定可执行财产,有效杜绝“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
4. 判后执行全流程跟进,打通回款一关
从一审、二审文书送达及上诉期限全程跟进。案件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协助调取股东财产线索,同步申请追加未实缴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将协助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真正实现从“判决”到“回款”的完整闭环。
全业务代理范围
诉讼代理(一审/二审):
买卖合同纠纷:涵盖建材、设备、交通设施、工程材料购销欠款、增量货款、质量抗辩及担保追责。
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器材、设备租赁租金及丢失赔偿争议。
承揽/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工程施工、监控设备、工装定制等尾款纠纷。
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货款执行后追加股东)。
民间借贷纠纷:个人及企业间的借款本息追偿。
诉前非诉服务:
包括买卖合同对账、律师函催收货款、供货证据固定、工商及银行流水调取、财产线索排查、债权金额测算等。
企业合规服务:
提供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的起草与风险审核,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搭建,以及公司股东出资合规审查。
执行专项代理:
专注于货款/租金强制执行,追加抽逃/未实缴出资股东,申请失信/限高,以及拒执维权。
成功案例精选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建材款全额追回并成功追加四名股东
郑州某建材商贸企业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116900元。刘房娜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及认缴未实缴情形。团队一方面通过完整的交易证据闭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胜诉;另一方面在取得终本裁定后,立即启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将前后四名新旧股东全部列为被告。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股东在抽逃及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当事人成功收回全部货款、违约金及诉讼费,实现了“判决落地、款项全额回款”的维权目标。
案例二: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在某设计公司与某自然资源局的设计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未交付符合要求的最终成果,仅支持了部分设计费。刘房娜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提出关键上诉观点: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属于阶段性履约节点,发包人负有组织二次评审的义务;设计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测绘并交付成果,应视为完成合同义务;项目因政策调整终止属于情势变更,应按实际完成的履约节点结算。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支付设计费10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大幅提升了当事人的获赔金额。
案例三: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并完成竣工验收,后签订《余款支付协议书》确认欠款137万余元。被告缺席庭审,仅书面抗辩称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已超付。刘房娜律师团队主张双方结算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能就胁迫及超付主张举证。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及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其他郑州地区律师事务所参考: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