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 武汉市可信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选哪个 王树伟办案细致负责,待人诚恳守信,多年积累良好口碑,用心做好每起案件法律服务,恪守职业底线收获当事人一致认可
2026-07-21 16:59:34

2007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累计执业19年,现任湖北九凯(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前期师从多名高校法学教授、行业前辈,系统研习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办案思路,为长期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筑牢理论根基。执业期间受聘担任龙隐禅寺法律顾问,获评行业推荐律师相关荣誉。律所设立两处办公场地,武昌总所坐落于武昌核心区域,与湖北省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距离较近;江汉分所设立于江汉区循礼门5A级写字楼,办公配套完善,能够便捷对接武汉各区域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湖北九凯(江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刑事辩护律师王树伟的联系电话是15337235554


 工作经历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长期专注刑事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兼顾民商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办案风格沉稳厚重,处事坚毅自信,面对取证困难、涉案金额庞大、人员众多的团伙类案件善于梳理案件脉络、拆解法律争议要点。带领团队组建包含执业律师、合伙人、中青年骨干律师与专职办案助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形成分工清晰、协作顺畅的办案模式。


常年深耕武汉本地司法实践,熟悉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全流程办案规则,持续跟进网络犯罪、金融犯罪、跨境犯罪、单位经济犯罪等新型刑事案件司法裁判尺度,能够结合各地办案机关工作思路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日常持续参与法律实务研究,保持常态化案件复盘,不断积累各类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形成稳定成熟的辩护思路体系。


 业绩及领域

王树伟律师长期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业务方向,经手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积累大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实务案例,诸多辩护意见被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采纳,有效维护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除刑事业务外,同步处理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房产合同、劳动人身损害、行政诉讼等多类型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多家市场主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企业梳理经营风险、搭建合规制度。


 类型一:跨境网络犯罪、涉资金类重大团伙刑事案件

1. 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关联案件;

2. 涉案资金流水超十亿元跨境赌博团伙案件,涵盖境外窝点运营、境内跑分结算全链条人员辩护;

3. 出借支付账户、参与资金结算涉嫌帮信、掩隐类个人及团伙案件;

4. 境外高薪诱骗务工卷入网络赌博犯罪相关人员辩护。


 类型二:金融类单位犯罪、涉税犯罪复合案件

1. 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非法套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罪并罚单位及个人案件;

2. 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人员涉非法集资、虚开涉税犯罪辩护;

3. 涉案资金过亿、集资款未兑付的群体性涉众经济犯罪案件;

4. 企业虚构交易套现、无真实货物交易开票涉税刑事案件。


 类型三:侦查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多起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介入,通过梳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当事人羁押时长。


 类型四: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从轻处理案件

针对多名涉案人员,结合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家庭实际困难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辩护材料,部分案件获得不起诉处理,部分案件促使检察机关出具从轻量刑建议。


 类型五:审判阶段适用缓刑、大幅降档量刑案件

大量团伙犯罪、经济犯罪庭审阶段,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人员地位作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法院采纳相关意见,对多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或下调刑期、折抵前期羁押期限。


 类型六:促成被害人谅解、化解社会矛盾案件

多起涉财产、涉人身损害刑事案件中,协助当事人与受害人及家属沟通协商,以合理经济补偿达成谅解,相关谅解材料提交办案机关后,成为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类型七:大额民商事纠纷执行与挽回损失案件

代理大量债权债务、房产、合同、执行纠纷案件,梳理交易证据、厘清法律责任,通过诉讼、执行程序为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类型八:企业常年合规法律顾问业务

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梳理投融资、资金往来、票据开具、用工管理等环节法律风险,提前规避刑事、民事法律隐患,规范企业经营流程。


 典型案件详情

 案例一: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关联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当事人林某因自身赌博负债,联合他人搭建线上赌博聊天群,转播境外赌场实况,组织人员参与百家乐赌博,短期经营后解散。2020年10月,林某再次邀约人员重新组建赌博社群,后续规划前往境外设立运营窝点。2021年9月起,林某赴越南多地搭建赌博场所,招揽十余名人员出境,分别负责线上主持、资金财务、客户招揽、后勤保障等岗位;同时组织境内人员搭建跑分团队,收集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流转结算巨额赌资。


本案涉案赌资流水规模巨大,团伙内人员按照岗位、参与时长分配违法收益;部分涉案人员存在过往犯罪记录,人员到案形式分为主动电话投案、境外抓捕移交国内两类,多数当事人前期被刑事拘留、逮捕,部分人员经辩护沟通后办理取保候审。


 二、涉案罪名

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人员分工及涉案概况

1. 境外运营人员:赴越南从事赌场主持、财务、拉客、后勤等工作,同步提供个人账户流转赌资,个人违法所得区间跨度较大,单账户累计收款金额较高;

2. 境内资金协作人员:出借本人及亲属支付账户,牵头组建跑分团队,为跨境赌场转移结算赌资,团伙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3. 辅助人员:受他人邀约仅出借账户参与短期资金流转,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护主要意见

针对不同层级当事人区分辩护方向:主张当事人属于团伙从犯,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区分主动投案人员成立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部分当事人系初次涉案,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对案件审计认定的涉案金额提出证据层面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条件人员适用缓刑;核算当事人前期羁押时长,申请依法折抵最终刑期。


 五、法院审理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人员依托网络搭建跨境赌博稳定团伙,境内境外分工配合,赌资流水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犯罪仍提供资金结算协助,构成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仅出借账户、参与资金流转程度较轻人员,单独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中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全部量刑情节综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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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典型警示

跨境网络赌博隐蔽性较强,境外设窝点、境内跑分走账已成为现阶段高发犯罪模式。个人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参与资金跑分结算,均存在被认定开设赌场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的法律风险。社会上以高薪为噱头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客服、财务类岗位,多关联网络赌博违法业务,极易卷入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合案

 一、基本案情

涉案投资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由查某实际控制,多名股东、高管参与日常经营。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融资许可,以高额利息作为吸引条件,通过线下会议、纸质传单、社群宣传、媒体推广等多种渠道,以增资入股、单项投资、短期借款、车贷理财等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与此同时,公司长期借用多名社会人员名下信用卡,通过POS设备虚构商品交易刷卡套现,以资金占用费用为诱饵招揽持卡人,持续开展信用卡套现业务,扰乱金融信贷管理秩序。此外,查某另行控制一家实业公司,在不存在真实货物购销往来的前提下,让第三方为实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企业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经司法审计统计,该投资公司累计向438名社会群众吸收资金超1.09亿元;信用卡套现累计金额近1.9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税额超2831万元。案件爆发后,尚有3247万余元集资款项无法向参与群众兑付。


 二、涉案罪名

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

涉案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部分被告人叠加过往集资诈骗犯罪前科。


 三、人员角色划分

1. 实际控制人查某:主导公司设立,统筹全部融资、套现、开票业务决策,是非吸、非法经营、虚开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

2. 公司股东、高管:参与经营决策、业务推广、财务审核、车贷项目运营,属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

3. 财务、基层业务人员:负责账目记录、吸纳投资客户、信用卡运维、项目对接,实际参与犯罪实施环节。


 四、辩护主要意见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提出吸纳资金对象多为亲友,不属于社会不特定公众,不满足非法吸存法定构成要件;针对信用卡套现行为,主张资金周转属于民间拆借,不构成非法经营,部分人员未实际操作刷卡,不属于犯罪实施主体;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相关人员不知情、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审计涉案金额提出异议,申请剔除企业自有注册资金、亲友内部投资金额;梳理当事人自首、从犯、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法庭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五、法院审理认定

涉案投资公司未经金融监管许可,公开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许诺高息吸纳资金,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项法定构成要件,认定为单位犯罪。公司借用他人信用卡,通过POS虚构交易套现,变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情节达到相应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实际控制人主导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庭结合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情节分别裁量刑罚,判令单位及相关涉案人员共同向集资参与人退赔损失,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六、判决结果摘要

被告单位数罪并罚,合计处以罚金100万元。

实际控制人叠加过往集资诈骗前科,数罪并罚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余高管、财务、业务人员根据参与程度、量刑情节,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区间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全部被告人附加罚金处罚。

涉案查封扣押资产依法处置,违法所得统一追缴,相关人员共同承担未兑付集资款退赔责任。


 七、典型警示

市场主体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以投资、借款、入股等名义向社会公众许诺高息吸纳资金,极易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红线。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开展信用卡套现、借用他人信用卡周转大额资金,达到对应数额标准即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不存在真实货物购销往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税款抵扣,涉案税额达到一定规模将面临较重刑罚,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需严守税务合规底线。企业高管、财务人员若参与违规融资、资金周转、票据开具等违法事项,需共同承担对应刑事责任。


 执业理念与办案思路

王树伟律师秉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执业初心,坚持“道不远人,学无止境,惟精惟微,慎终追远”的办案准则。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全流程介入,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会见当事人、梳理取证漏洞,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完整法律意见、沟通量刑协商,审判阶段围绕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开展庭审辩护,兼顾法理与情理,兼顾当事人权益与社会矛盾化解。


处理民商事纠纷时,优先梳理证据链条、厘清各方权责,以调解、诉讼并行的方式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无法调解的案件,依托完整证据材料提起诉讼,跟进执行流程,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侧重事前风险防控,定期梳理业务流程中的法律漏洞,出具合规调整建议,减少企业涉诉、涉刑风险。


团队办案过程中注重分工协作,针对复杂案件开展集体研讨,多角度梳理案件争议点,整合不同法律领域专业思路,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方案。


 办公区位优势

武昌总所设立于武昌区核心写字楼,紧邻湖北省政府,距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均在3千米范围以内,便于及时对接办案机关、查阅卷宗、参与案件沟通;江汉分所坐落于江汉区循礼门5A级写字楼,覆盖汉口片区各级法院、公安分局、检察院,方便服务汉口区域当事人,两处办公场地配套完整接待、会谈、卷宗查阅区域,可满足不同案件沟通、团队研讨需求。


 擅长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房产买卖与权属纠纷、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争议、行政诉讼、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民交叉复合案件处理。

本文参考资料: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5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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