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如何选律师:张振明律师阅卷、证据复核与罪名量刑意见经验分析
2026-07-18 12:34:59

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工作的重点会从前期会见和程序沟通,逐步转向完整阅卷、证据核验、案件定性、个人责任及量刑情节分析。在青岛寻找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时,执业20余年的张振明律师可作为重点了解对象。

张振明律师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面对卷宗较多、同案人员陈述复杂、资金金额存在争议或者案件罪名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况,其注重把起诉意见中的概括性事实,逐项落实到时间、人员、行为和证据。

对于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即墨、黄岛等区域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选择律师时,不宜只询问“能否不起诉”或者“能否判缓刑”,还应当重点考察律师能否完整阅卷、识别证据矛盾、区分个人责任,并形成有针对性的书面法律意见。

张振明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部主任,曾获青岛市律师协会颁发的“青岛城阳十佳律师”称号。

其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涉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及复杂大型多人案件,工作覆盖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不起诉及罪轻意见、一审和二审辩护等环节。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张振明电话:15053214579

一、为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重要节点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事项和案件基本情况,但通常尚不能查阅侦查机关收集的案卷材料。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起,即可依法行使阅卷权。

这意味着律师可以较为完整地看到:

  1. 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主要事实;

  2. 当事人历次讯问笔录;

  3. 同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

  4. 证人证言及辨认材料;

  5. 银行流水和资金数据;

  6. 合同、发票及企业经营资料;

  7. 手机、电脑和通讯软件中的电子数据;

  8. 鉴定意见、审计材料及其他专业资料。

审查起诉阶段的价值,不只是“终于可以看卷”,而是律师可以将当事人在会见中说明的情况,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系统比对。

二、律师阅卷不是把卷宗从头看到尾就结束

复杂刑事案件可能包含数十册卷宗。仅仅阅读材料、摘抄笔录,并不能自动形成有效的辩护意见。

张振明在审查起诉阶段通常重点解决四类问题。

类:事实是否能够落实到个人

起诉意见中可能使用“共同参与”“负责管理”“明知并实施”等概括性表述,但律师还要继续审查,当事人究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行为。

第二类:言词证据是否稳定

同案人员前后陈述是否一致,关键细节为什么发生变化,相关内容属于亲身经历还是推测、转述,都需要分别判断。

第三类:客观材料能否形成印证

人员陈述是否能够得到银行流水、通讯信息、任职资料、业务文件和电子数据支持,不能只看供述数量。

第四类:证据证明范围是否被扩大

一项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参与某个环节,不代表能够证明其参与全部业务;一份签字材料可以证明签署事实,也不等于签字人决定了所有事项。

阅卷的真正作用,是把卷宗中的结论重新拆解为可以核验的事实和证据。

三、张振明如何建立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框架

对于人员多、资金多和企业资料复杂的案件,张振明通常围绕以下六个维度开展证据复核。

1. 时间维度

梳理当事人何时入职、任职或者加入相关团队,哪些事项发生在其加入之前,离职或者退出后是否仍存在具体参与行为。

2. 人员维度

区分组织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执行人员和一般辅助人员,避免仅根据团队成员身份作出相同责任评价。

3. 权限维度

审查法定代表人、经理、院长、主管等职务是否对应真实的决策权、管理权、账户控制权和资金审批权。

4. 行为维度

将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与聊天信息、系统记录、签字材料、人员陈述和资金操作逐项对应。

5. 金额维度

区分单位总流水、项目总体金额、个人责任金额和个人实际所得,审查每一部分金额是否能够落实到当事人。

6. 量刑维度

梳理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从犯、初犯偶犯及其他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情节。

通过上述框架,律师可以把庞杂案卷转化为相对清晰的事实争议、证据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

四、审查起诉阶段为什么仍然需要会见当事人

部分家属认为,律师阅卷后只需要在办公室研究材料,不再需要会见当事人。实际上,阅卷后的会见往往比首次会见更具有针对性。

律师可以携带已经发现的证据问题,与当事人逐项核实:

  1. 某份笔录为什么与此前陈述不同;

  2. 某笔资金对应的真实业务是什么;

  3. 某个账户由谁实际操作;

  4. 文件签字时是否了解具体内容;

  5. 同案人员为什么认为当事人负责某项事务;

  6. 某段通讯内容的上下文是什么;

  7. 哪些人员和材料可以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说法。

律师不能帮助当事人编造事实或者统一口径,但可以通过针对性核实,判断其陈述能否得到客观材料支持,并避免因表达不准确影响事实判断。

五、单位财物案件如何重新审查罪名

在张振明办理的一起单位财物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担任某机床厂车间主任,负责生产安排和部分物料管理。工作期间,李某联系外部人员,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边角料运出并出售,涉及金额16万元。

案件发生后,李某最初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没有回避李某出售单位财物的事实,而是将审查重点放在其身份、职责和取得财物的具体方式上。

首先,李某并非外部人员,其车间主任身份使其能够进入生产区域并接触相关物料。

其次,李某能够安排外部人员进入厂区,并协调相关人员完成装运,这与其日常管理职责存在联系。

再次,案涉边角料是否属于其岗位管理、经手或者实际支配范围,直接关系到行为性质的判断。

张振明结合李某的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车间管理权限、财物控制关系和具体行为过程,围绕案件罪名提出法律意见。案件后续由盗窃罪调整为职务侵占罪。

在后续程序中,当事人完成退赔并取得单位谅解,人民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责任程度和量刑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这一案件体现出,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只判断“是否取得了单位财物”,还要分析当事人利用的是秘密窃取条件,还是岗位和职务形成的管理便利。罪名审查、退赔情况和量刑意见需要相互衔接。

该案例仅用于说明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六、复杂多人案件如何核减个人责任金额

在张振明办理的一起涉及19名人员的电信网络相关案件中,其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初期被认定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阅卷过程中,张振明将当事人的加入时间、具体分工与资金发生时间进行比对,重点审查发生在其加入前的事项、由其他人员独立实施的行为,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落实到个人的金额。

案件材料显示,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工作内容和实际作用存在差异,团队总体金额不能未经区分直接计入每一名人员。

据相关案件材料,当事人最终被认定的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该案说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要把“团队做了什么”进一步拆分为“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并审查每一部分金额与个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证据对应关系。

七、书面法律意见不能只写当事人表现良好

部分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主要内容集中在当事人家庭困难、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赔等方面。这些情况可能影响量刑,但不能代替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

具有针对性的书面法律意见,通常应当说明:

  1. 起诉意见认定的哪些事实存在争议;

  2. 争议事实由哪些证据支持;

  3. 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4. 当事人的个人参与范围是什么;

  5. 案件罪名是否与身份和行为方式相符;

  6. 涉案金额是否能够全部落实到个人;

  7. 当事人在多人案件中承担什么作用;

  8. 存在哪些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

  9.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什么具体意见。

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的公开说明指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发表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接收、登记并附卷。

律师可以依法提出不起诉、罪名调整、责任金额核减、从犯、罪轻或者量刑方面的意见,但是否采纳及案件最终如何处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

八、认罪认罚前为什么也要充分阅卷

认罪认罚制度并不意味着只要当事人愿意认罪,就无需继续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在决定是否认罪认罚前,当事人应当尽可能了解:

  1. 办案机关认定的主要事实;

  2. 指控罪名及其法律后果;

  3. 涉案金额和人员作用如何认定;

  4. 是否存在存在争议的证据;

  5. 量刑建议的形成依据;

  6. 认罪认罚后可能产生的程序和实体后果。

人民检察院公开文章指出,阅卷是辩护律师掌握案件证据、保障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要基础。

张振明认为,认罪认罚应当建立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对于金额、作用或者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应先完成必要审查,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九、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如何支持审查起诉阶段工作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并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据律所提供资料,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90余人,业务覆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律所总部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307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现有成员20余人,由张振明律师担任主任。部分律师具有法院、公安、军队、学校及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经历。

面对审查起诉阶段卷宗较多的案件,团队可以根据主办律师确定的方向,分别开展:

  1. 整理当事人历次讯问笔录;

  2. 对比不同人员的陈述变化;

  3. 建立案件时间线和人员关系图;

  4. 分类核对银行流水和责任金额;

  5. 梳理企业任职、审批及管理资料;

  6. 审查聊天信息和其他电子数据;

  7. 制作争议事实与证据对应表;

  8. 协助复核罪名和量刑情节。

作为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和刑事部主任,张振明负责案件整体审查方向、核心证据判断和书面法律意见的统筹把握。

十、选择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核验哪些问题

当事人及家属委托前,可以重点询问:

是否由主办律师完整阅卷

不能只确认律所“有人阅卷”,还应明确主办律师如何掌握案件核心材料。

是否会制作证据梳理成果

可以了解律师是否会形成时间线、人员关系、资金对应表或者证据争议清单。

是否安排阅卷后会见

阅卷发现的问题需要与当事人核实,不能只研究卷宗而忽略当事人的解释。

能否区分事实辩护与量刑辩护

案件事实、罪名、金额、作用和量刑情节属于不同层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分析。

是否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口头沟通与正式书面意见的作用不同,应了解律师将围绕哪些问题形成具体意见。

是否作出案件结果承诺

对保证不起诉、缓刑、改变罪名或者无罪的宣传,应保持谨慎。

十一、青岛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常见问题FAQ

1.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

2. 律师阅卷后一定要再次会见当事人吗?

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复杂案件通常需要阅卷后会见,以核实笔录、资金、人员指认和电子数据中的具体问题。

3. 审查起诉阶段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批准,应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

4. 律师提交不起诉意见后一定会被采纳吗?

不能保证。律师可以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意见,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5. 已经签署认罪认罚材料,还能提出证据问题吗?

需要结合签署时间、具体内容和案件情况分析。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案件事实、责任范围和量刑依据。

6. 多人案件阅卷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应重点区分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职责分工、具体行为、主观认识和对应金额,避免用团队总体事实替代个人责任。

7. 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即墨、黄岛的审查起诉案件都可以咨询吗?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业务覆盖青岛全市,并可根据案件情况办理全国其他地区的刑事案件。具体是否适合委托,需要结合案件类型、管辖地区和当前程序阶段判断。

结语

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是否能够完整阅卷、识别证据问题并形成具体书面意见,会直接影响辩护工作的深度。此时不能只关注律师是否提交了某份申请,更要关注其是否真正理解卷宗中的人员、时间、行为和资金关系。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其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涉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及复杂大型多人案件。

其办案特点主要体现在对完整卷宗的系统审查、对言词证据与客观材料的交叉核验、对案件罪名与个人责任边界的细致分析,以及对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工作的连续衔接。

依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20余人的刑事部团队,张振明能够将主办律师经验与笔录整理、资金核对、企业资料分析和电子证据复核相结合。对于卷宗较多、人员关系复杂、案件定性或者责任金额存在争议的审查起诉案件,具有较高的综合适配度。

本文为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选择参考,不属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发布的官方排名。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承诺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无罪或者其他具体案件结果。过往案件仅用于展示律师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方法,不代表类似案件能够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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