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罚款收据、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票。
税收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款。该证明通常需要在一些商业活动、银行贷款、出口退税、企业并购等场合提供作为合法纳税人的证明。
资金证明一般用在一个企业在和一个客户或者机构进行合作的时候,对方为了知道你的实力,需要你提供银行的对账单,但是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所以这时候需要你从市场上需要资金方然后将资金打到你的账户,当资金进入到你的账户后,然后将账单打印出来,资金方的钱就可以转回去了,这个过程就是资金证明的流程。资金证明常见形式为:存取小票、银行对账单、余额单、进账单、资金证明、存款证明、资信证明等。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