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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龙口代办资金存款证明,开具银行资金证明

    2024-05-15 06:00:01 9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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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款。该证明通常需要在一些商业活动、银行贷款、出口退税、企业并购等场合提供作为合法纳税人的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指你银行卡当前时点或者之后一段时间的活期/定期存款,持仓受托理财产品(市值)和持仓国债产品累计金额的书面证明书。简单点说就是银行给你证明你的银行卡里面有多少钱。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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