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测评中心是由国家保密局决定,报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并经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的,并已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 (No.L2511)和检查机构认可(No.I0059)。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2 、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3 、具有法人资格三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
4 、工作人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5 、具有胜任涉密系统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 、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申请主体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状况。
申请前必须通过国家保密局的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必须通过国家保密局的年度审核,确保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申请过程中,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在现场审查环节,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国家保密局的审查工作,展示自身的保密工作成果和能力。
获得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后,企业和个人要持续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持续符合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