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他人身份证贷款的贷款责任问题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表示“我是谁”,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许随意出借给他人,也不允许使用他人的。银行或者信贷公司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认定个人身份。如果是委托办理贷款,应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和范围。如果被人冒用身份证贷款,身份证所属人要承担没有保管好证件的责任,会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则需要承担恶意骗贷等刑事责任。
自2004年国家出台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以来,市面上涌现了很多专业从事小额信贷的公司,如中安信业等。主要面向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贷款流程和放款过程要比传统的商业银行快,几天时间内就可以办理。个人贷款行业前期消费者认知度低,市场欠缺规范,因此选择贷款公司时请慎重。
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5000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事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邮件;
17、寄卖物品;
18、办理其他事务.
19、乘坐火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