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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房子贷款,无抵押不看征信贷款

    2024-06-05 04:50:01 12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按贷款主体性质分为:

    经济组织贷款

    企业单位贷款

    事业单位贷款

    个人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分为:

    企业(经济组织)类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票据贴现

    个人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俗称按揭)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房屋增贷

    理财型房贷

    房屋转贷

    商用房按揭贷款(有些银行把这类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汽车贷款(含自用车和商用车,有些银行把商用车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一手车(购车贷款)

    二手车(原车融贷)

    机车相关贷款

    机车融资(又称机车贷款、机车借款、机车增贷)

    购车分期贷款(又称购车分期、购车贷款、机车分期、或机车分期贷款)

    助学贷款

    其他消费贷款

    装修贷款

    旅游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其他

    个人质押类贷款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

    1.连带保证人

    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连带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人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一般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继续审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中止审理的情形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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