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与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的比较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银行保函相关信息: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银行保函涉及哪些风险?
银行保函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具体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和提供担保的银行,他们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申请人、受益人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银行保函风险主要来自于保函本身,保函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为此,签订银行保函同样要注意合同条款,如果条款存在对自己不公平的描述,一旦出现争议,将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
同时,受益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更是取决于银行保函条款的相关规定。
银行保函是什么意思(什么是银行保函)
2.银行
提供担保的银行是银行保函的主要风险承担者,其面临的风险包括:
(1)委托人违约
对于担保行而言,其的风险便是申请人违约的风险。当委托人不履约或违约,银行就得向受益人索赔,如果委托人出现破产等情况时,银行损失将得不到追偿。
(2)受益人欺诈
当委托人违约时,受益人只需要提供相关的单据文件,银行就应该赔付。不排除受益人伪造满足付款条件的单据来骗取银行付款,为此银行应该加强审核,并核实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