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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怀柔区保险保函办理,热情周到,服务满意

    2024-05-26 06:00:01 14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⑴、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首先,委托人向担保行出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二项重要内容:一是委托担保行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是承诺一旦担保人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

    其次,担保行还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函,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可对委托人行使追偿权。若以财产为反担保物,则可以从该担保物的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⑵、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础合同对委托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代位求偿权除基础合同权利外,还包括受益人所拥有的各种担保物权或对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追偿权,如在委托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和由第三人以保证或其它担保方式提供的各种担保权益。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中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

    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银行保函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下,办理银行保函有以下步骤:

    一、经办人应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企业投标、中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合同执行每一个环节的情况,熟悉标书及合同中有关银行保函的条款,弄清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必备的担保内容及保函开具及送达后,受理人或受益人应确认的文件。

    二、选择保函的开具银行。 经办人要按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在招标人(业主)可接受的当地银行或者选择在我国的银行抑或其他国际性银行开具保函。选择保函的开具银行时,要符合标书或合同中规定的银行信誉、支付方式的要求。

    如果合同中规定业主可用两种货币向承包人结算。那么,在选择担保行时,承包人应注意所选的担保行是否可用二种相应的货币开具保函。另外,经办人还应与所选定的担保行商定保函手续费的取费标准、付款方式、保函所需押金(付款准备金)的存入、抵押形式及数量、币种。

    三、正式书面委托银行开具保函时,经办人须送上有关标书或合同文件,并存入必要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好有关抵押手续,由担保行根据标书或合同中有关条款正式开具保函。

    四、开具保函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及时向招标人、业主送达或通过当地银行代交保函。 保函的递交方式,主要有招标人或承包人亲自递交、邮寄、银行传递等。有的合同规定,招标人或业主为保护自身利益,只接受当地银行开出的保函。

    如果委托人与当地银行没有业务往来关系,又无资金存入当地银行时,则可以先在我国或第三国的银行开具保函到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向招标人或业主签发保函。应注意的是,不管用何种方式递交银行保函,都应该要求招标人或业主等在收到保函后,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文件。

    五、在保函有效期内,经办人要密切与担保银行的联系,随时向担保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合同义务履行的文件、资料,要求逐步减少担保金额或注销担保金额。

    如有的合同是一次性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次性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经办人应尽快将有关文件送给担保银行,并声明拒绝招标人的任何索赔,必要时还可要求担保银行通知招标人或业主。

    如有的合同是多次履行合同义务的,则每履行完其中一项义务后,经办人就应当向银行提供一次文件(提单、发票、完工证书、验收证明等),并要求递减担保金额,以拒绝招标人对这一项义务的索赔。企业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以防止或减少对外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和不应当承担的赔偿。

    六、及时注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怎么办理?对于这一问题,小编已经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参照上述的步骤办理银行保函,如果和实际的有出入,还是以对方的标准为主。另外,在办理银行保函的过程中,相关的资料提前准备齐全,同时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有不了解的地方,一定要当面询问清楚,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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