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审批业务: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1、建筑消防工程监督审核范围:(1)丙类以下危险等级、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层厂房(包括宿舍及其他附属建筑);(2)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等公共建筑;(3)单幢低层住宅;(4)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旅店、饭店、店铺等;(5)属于消防股审核范围内的建筑的配套及内部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1)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2)申报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3)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如果建筑面积内部装修属于第二次及多次装修,应提交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4)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5)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